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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督导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7日 00:00 】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积极围绕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的教学目标。根据学校的校院二级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特制订实验教学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一、考核的范围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实验指导教师的上课情况、实验准备教师的实验准备情况、实验室的仪器使用和实验室的安全及环境卫生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实验项目的开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有各教研室负责制定《枣庄学院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程安排表》。计划表报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副院长签字后生效。实验计划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者需重新报批。

检查内容:实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责任人: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准备教师。

2、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和参考有特色的教材,不断开发实验教学课件,上课前备课充分、实验教案规范。

检查内容:实验指导教师实验课的授课情况、教案的准备情况。

3、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学期结束前两周上交按要求装订好的实验报告、实验项目登记卡、实验成绩表。

检查内容:查看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实验室教学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情况。

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实行交接班制,各实验室设立交接班记录,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即学生在未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的卫生、仪器设备的摆放、药品的配制等均有实验准备教师负责。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实验室的一切管理工作交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待学生实验完毕,实验指导教师再将一切管理工作交回实验准备教师。不得将实验室擅自交由学生自行管理和使用。

检查内容:检查以上人员的交接班情况,实验室管理是否出现空档。

5、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准备教师具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双重职责,应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实验准备具体化。确保各项实验准备充分、药品及仪器摆放整齐有序、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检查内容:检查实验准备教师的各项管理职能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实验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药品及仪器是否摆放整齐有序,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6、实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每一步实验,在学生做实验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实验完成后负责指导学生清理实验现场,清点实验设备及实验仪器,恢复交接班前的状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实验准备教师也应坚守岗位,随时补充实验中所缺的仪器和试剂,并监督实验室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指导教师沟通。

检查内容:检查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准备教师坚守岗位的情况。

7、实验室责任人员应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模型、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藏。三废回收处理及时,库存量合理。危险药品应限量供应,防止流失。

检查内容:检查各准备室、科研室、实验器材库等仪器及药品的管理情况。

8、实验准备教师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及调试工作,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提出维修计划,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检查内容:查看仪器设备的维护情况,使用完仪器的保管情况等。

三、检查考核的人员和方法

检查考核人员由院教学督导小组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骨干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参加。

检查方法: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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