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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启动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2日 00:00 】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与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综合反映教学效果和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明显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按照《枣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枣院政字[2011]158号)、《枣庄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枣院政字[2014]9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周全计划、脚踏实地地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本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书、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建设等环节进度安排及质量监控;负责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答辩资格。

3.根据我校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文件要求,严格师生比例要求及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做好学生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当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4.抓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选题工作,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基本原则。各专业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数量应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高出至少10%;鼓励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自主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实际,难度、工作量适中,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题目应占题目总量的50%以上。

对于已经签订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允许其到就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校外指导教师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核,并按照我校《枣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统计校外指导教师有关信息,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

各学院于2015年1月9日之前,将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本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组织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学生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开题报告撰写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最迟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5.指导教师需按照我校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学生的指导工作,严格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杜绝抄袭、造假、过度引用等学术失范现象。

6.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抓好题目审查、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工作,教务处也将对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等组织专项检查。

7.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各学院需于答辩前三日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情况,教务处将随机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各学院须在2015年6月1日前完成所有毕业论文相关工作。

8.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选题情况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学生总体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工作中创新举措等方面及时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做好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管理工作材料的建档工作。

9.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

 

联系人:孙涛、王广峰  

电子邮箱:st5823@126.com

 

教务处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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