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15〕19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5〕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上报教育部2014-2015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要按照各种统计表格填表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报。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上报。
2.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时段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因各种报表的数据有呼应关系,要严格按照各种报表填报说明和报表格式认真填报。如:有的报表数据要与上一学年度上报数据对应;有的报表数据需要有详实内容统计附表作为支撑;有的报表要统计实验室基本状态现况信息(如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是统计本实验室单价在人民币800元以上(含800元)的所有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等。各种报表数据要真实、自洽。
3.各种报表表格及填报说明(基表1-基表7)、统计数据支撑附表和《全国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等表格材料的电子版,请到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
4.各种报表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因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量较大,请各学院、教学部认真组织,及早填报相关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表格(基表1-基表7及其附表),务必于9月10日前将填好后的各种表格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1910室)。
5.填报工作中,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处王浩,联系电话:3786749,校内网小号:655289。
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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