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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实施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6日 00:00 】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使用效益, 增强责任意识《枣庄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办法 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和专(兼)职设备管理员 负责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设备管理员负责制是学院加强设备管 理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要求, 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兼)职设备管理员。

二、各部门、各单位仪器设备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 任,设备管理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办法 明确部门职责和个人职责,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 定处理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监管, 制止不爱惜仪器设备公物私用仪器设备个人长期占用等不良行为。

四、设备管理员具体岗位职责见《办法》中的第九条,根据规定,与仪器设备有关的工作,都需要设备管理员本人亲自办理,设备主管 部门不接受其他人员的办理申请(包括设备领取、报修)。

五、设备主管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六、为保证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各部门、各单位的设备 管理员不得频繁更换,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的,新、老设备管理员 要及时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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