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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交接班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3日 00:00 】

为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明确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准备教师的责任,避免因交接班不清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确保实验室安全、连续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交接班管理工作。

2.化学实验室主任负责日常交接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检查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并定期做出考核,作为实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依据。

4.交接班内容

4.1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实验仪器、器具、药品等摆放是否整齐有序。

4.2实验药品的准备是否充分,实验仪器是否完好,玻璃器皿、实验工具是否短缺或损坏,实验必备的水、电、气是否齐全。

4.3巡视实验场地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4其他需要交待和注意的事项。

5.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

6.交接班工作注意事项

6.1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

6.2接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通知交班人员。

6.3如果实验时间超过正常作息时间,实验准备教师已到下班时间,而又没必要要求实验准备教师加班的,实验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实验完成后按要求巡视检查实验室,如果认为符合交接班要求,可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第二天实验准备教师上班后如无异议签字认可。

6.4交接班手续在未办理结束前,一切工作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6.5交接时应全面交接,做到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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