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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4日 00:0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有效地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和资 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枣庄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设备, 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有偿使用,为地方经济 建设服务。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四条 单价不足 10 万元但配套使用的设备总值超过 10 万元的 教学科研成套设备。

第五条 单价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国家科技部统管的 23 种精密贵 重仪器设备。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专人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全院所有因教学或科研需要使用设备的部门(或个人)均 可申请使用,管理人员不得拒绝。

第八条 计划内的实验教学用机免费,科研课题实行申请基金管理。

第九条在满足校内使用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所收费用合理分配。

第四章 实施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专人管理、资源共享、成本核算、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进行使用管理实施专管共用或统管共用, 最大限度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降低运行及维护成本费用,提高投入产出比。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取费用的构成要素有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 耗费用、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第十五条 收费=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消耗费+管理人员劳务费

1设备折旧费计算方法为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账面价值÷折旧年限÷年规定机时数)

2消耗费用与检测实验有关的水实验材料等一次性消耗 费用实计价。

3劳务费用按参与人员的技术职务和作业时间计算标准 个工时 550 /人。

4、维修费用:维修费率×使用机时数。

(维修费率=设备原值×1%÷年规定机时数)

第十六条 最低费用不低于设备折旧费、消耗费、维修费用三 项之和。

第六章 使用程序申报

第十七条 申请有偿使用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大型精密贵重仪 器设备使用申请登记表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办理交费手续后到机 组预约。

第七章 收费分配

第十八条 所有项目的收费均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建立专 项资金账户,专项管理。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 行费用,部分用于劳务支出。

第十九条 收费分配应先扣除消耗费用。扣除消耗费用后服务单 位提成 30%,学院提成 70%

第二十条条 服务承办单位的收入提成,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劳 务费、管理费、改善教学条件及仪器设备维护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部分设备使用收费参考准

1、红外光谱仪

开机费:30 /次;50 /样,谱图检索面议

2、电化学工作站

开机费:50 /次;100 /

3、紫外分光光度计

开机费:20 /

定性作图,50 / 定量分析 100 /

4、原子吸收光谱

开机费:30/次;定量分析,60 /元素

5、荧光光度分析(原子荧光及分子荧光)

开机费:20 /次;

定性 60 / 定量分析 60 /

6、气相色谱仪

开机费:30 / 定性 80 /

定量分析 内标或外标 100 / 归一化法 100 /

7、高压液相色谱仪

开机费:30 / 定性 150 /

定量分析 150 /

8、电镜分析

150 /

9、差热分析

开机费:50 /次;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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