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于实践、勇于 创新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实践创新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枣院党字 [2007]20 号)精神,我院决定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简称“SRT”)计划。为促进“SRT”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1、“SRT”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 培养, 调动学生课外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 给学生提供更多的 可以自主选择的研究锻炼机会,使大学生及早深入专业、接受研究训 练、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2、“SRT”计划的工作方针是:课程引领,立项管理,教师指导, 实验支撑,政策激励。
二、“SRT”计划立项范围
1、新技术、新产品等研究开发项目。
2、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
3、实验研究项目。
4、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5、学生承担的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6、社会(历史、政治、法律、教育、经济等)调研项目。
7、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项目。
8、具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学术研究项目。
9、其它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SRT”计划立项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专业修养和团结协作精神; 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2、申请项目要适合大学生的研究能力,能够在一年内完成,研究 开发的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可行。
3、申请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应用性和实用性,能够促进学生对理 论知识的巩固和运用,与专业联系密切。申请人要认真论证研究方案、 安排项目计划与进度,核实项目的经费预算,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申请项目应有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 指导,包括实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项目研究和 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 究条件和配套经费。
5、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
6、申请人应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一个申 请人同期只能申请项目一项。
7、已经享受学院经费资助的各种科技、设计竞赛的项目和其它立项项目,均不再予以立项。
8、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SRT”计划立项申请和审核
1、项目立项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4-5 月份。
2、学院进行“SRT”计划项目题目征集,下达“大学生研究训练 计划立项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
3、申请人根据“项目指南”和立项范围、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 3 份,内容 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4、指导教师对项目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并签署意 见报系(中心)初步评审,系(中心)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实验管 理中心
5、实验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评选,经分管 院长同意后向全院公布。
6、通过评审已立项的项目,签定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 开始实施。
五、“SRT”计划项目管理
1、学院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启动研究工作, 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研究时 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能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如毕业、休学等) 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系和实验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因故(如 负责人毕业、休学等)中断,负责人所在系应及时报实验管理中心说
明原因,并上交已购资料、材料等。
3、各项目负责人应在启动研究后的第 6 个月向实验管理中心递交《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对确 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 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或 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考虑取消资助。
4、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 由实验管理中心或系组织学术报告会,交流、汇报研究成果和经验体 会。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实验管理中心提 交《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学院 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和验收。
6、所有立项项目将参加学院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和创新成果 展,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全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被确定推荐参加全国性重大竞赛的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7、各系本着“不影响教学,重在参与”的精神,支持并指导学生 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活动,把学生在实验室的活动作为实验 室开放形式之一,积极创造条件允许优秀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
六、“SRT”计划经费管理
1、学院设立“SRT”计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SRT”计划项目, 经费由实验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为 500 至 1000 元,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为 1000 至 2000 元。
3、项目经费用于资助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如测试、分析费;科研旅差费;科研资料费等)、实验材料费(如配件、原材料、试剂、 药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部件 的采集或加工费等)和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等。项目经费不得 用于招待费、礼品费、本地出租车费、电话费等与研究项目无直接关 系的开支,任何人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4、资助经费500元的,可一次借出;资助经费500—2000元的,分2—3 次借款;500元以上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账面须留30%的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
5、科研业务费报销须出据正式发票。实验材料费、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等费等除须出据正式发票外,需在购置后、未使用前,及时凭实物和票据到系或实验室办理材料、物品的入账、入库、出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对没有进展、进展缓慢等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将取 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对科研态度不端正、不按 计划正常进行并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负责赔偿,并由学院严肃处理。因故并经批准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剩余研究经费。
7、自筹资金项目可在计划项目之外立项。
七、表彰与奖励
1、学院进行“SRT”计划优秀项目评选,对研究训练活动中成绩 突出或在成果转化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学生个人或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训练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训练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的系,给予表彰奖励。
2、评选出的“SRT”计划优秀项目,学院推荐参加高等级优秀项 目评审。
3、“SRT”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按创新学分的有关规定申请获 得学分。
4、“SRT”计划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学院 所有,与研究者共享;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按奖项的 属性类别确定归属,奖状、奖杯等归学院,奖金归个人、小组分配。
八、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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