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学生的实验操作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谨细致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实验教学过 程管理,规范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并通过环节管理构建过程管理, 是建立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的基础;是创建高优良实验 教学秩序的保障;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前提。根据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课程体系
1、实验课性质: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创新实验课等。
2、实验课程设置形式:非独立设课实验课程、独立设课实验课程 和创新训练活动等。
(1)非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实验课附属于理论课,伴随理论课一同开出,不单独计算学分。主要目的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2)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实验课独立设置,不依附于理论课,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开出,并单独计算学分。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
(3)创新训练活动:包括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参加各类制作、创作、竞赛活动等。要求学生利用各类开放实验室和研究室等条件,完成培养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使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得到提高,达到一定学时并取得成绩、成果,可按照规定核计创新学分。
3、倡导实验课独立设课:基础实验课原则上应独立设课,鼓励专业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独立设课。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应结合课程特点和实验项目的内在联系,逐步完善实验课程体系和实验项目内容。
二、实验教学内容
1、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 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类型,其中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属于常规型或传统型实验,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属于提高型或创新性实验。
(1)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通过观察证实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
(2)验证性实验:由学生按照实验指导书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完成,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处理实验数据,撰写实验报告。
(3)综合性实验: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种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综合性实际操作的能力。
(4)设计性实验: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性实验的开设一般是在学生得到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之后进行。设计性实验可以分为三种形式:①教师定题目和方案,学生自定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②教师定题目,学 生自定整个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③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 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和实验全部过程。
2、学院制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实施办法”等措施,鼓励在所有实验课程中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使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比例逐步提高。
三、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1、实验仪器设备配置:基础实验课原则上按每人一套配置;专业基础与专业实验课,既要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又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按需配置。
2、实验分组人数:为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原则上基础实验课每组1 人,专业(技术)基础实验课每组 1 或 2 人 ,专业实验课每组不超过 4 人(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以满足该实验每组最少人数为限。每个项目的分组人数要在实验教学大纲中 明确限定。
3、实验指导教师配备: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25 人,上机类实验课每个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人数可增加到 50-100 人。
4、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与变更
(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其中必须列明实验课程的学时、适用专业及年级、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主要仪器设备、实验教科书(参考书)、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实验项目一览等。实验教学大纲由各专业负责人或课程主讲教师制订,在新教 学计划制订后一个月交内系审核汇总,报实验管理中心进行汇编。
(2)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应配合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一般两年局部修订一次,四年全面修订一次。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
(3)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开出实验课,必须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必修实验项目。若确属教学人员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任课教师会同实验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出申请,经系分管主任审批同意,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5、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的选用与编写
(1)实验课程必须配备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的选用应由实验室和教研室相关教师共同讨论确定,要严格执行枣庄学院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或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2)鼓励学术水平较高、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要求,编写有特色、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自编实验指导书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方法步骤、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注意事项等。
6、实验课程表的制定
(1)实验教学除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还必须详细制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和实验课程表等。
(2)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实验课程表,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制定,并报送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实验教学要按照授课计划表和 课程表安排进度,不得随意变更。因故确需调整的,必须提交书面申 请报告,经分管系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3)各系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修实验,并创造条件增开选修实验。
(4)实验教学中心等学院公用实验室,必须承担面向全院相关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和实验课程表。
7、实验课程的考核
(1)每门实验课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实验课成绩所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 10%—40%的比例范围内;具体所占的比例,可根据所开实验的多少及所占课程的比重等情况,由实验室或实验课教师确定。
(2)实验课成绩包括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实验课的表现和实验报告及作业完成情况;期末实验考试采取卷面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办法。
8、实验教师岗前培训及实验教改活动
(1)各系必须为新的教师指定有经验的辅导教师,认真辅导其对各实验项目进行试做,写出教案。正式上课前,实验室、教研室应通过试讲试做等方式对他们的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任课。
(2)实验室、教研室要认真开展实验教学观摩和评教,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备课或集体备课;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提前进行试做,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
(3)实验室负责人需定期织开展实验教学的相关研究活动,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更新实验内容和项目、改革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装置,提高实验学质量和实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的比例和实验室开放的范围。
(4)重视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的转化工作。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加科研工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到实验教学中。
9、实验教学制度建设与文件管理
(1)各系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本系实验教学管理的情况和特点,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2)实验教学人员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过程中及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按实验室 归挡,以备检查。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实验课程表,实验室人员及实验教学人员情况,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试做、试讲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实验项目登记卡,实验设备改造及实验内容、方法改革、应用成果、发表的实验教学论文等。
四、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资格
(1)实验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的教师担任。
(2)实验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可作为实验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3)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承担实验指导任务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经所在系审核、同意,报实验管理中心批准后可承担实验指导工作。
(4)首次上岗主讲或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和试做,听试讲人员包括分管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课程主讲教师等,合格后方能上岗。
2、实验课程的备课
(1)了解所指导实验相关的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
(2)编写实验教案,要求学生提前预习。
(3)了解实验中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4)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是否完备。
3、学生纪律管理:每门实验课程开始前,必须对学生宣读和讲解《枣庄学院实验室规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对在实验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学生按制度进行处理。每次分组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4、实验指导
(1)实验开始前,必须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遇紧急情况时处理办法等。
(2)实验期间,维持秩序,不得离开现场,关注学生的实验进展情况,注重对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培养和考核,积极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
(3)学生实验完毕,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记录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 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实验习惯考核
为培养学生良好实验习惯,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研态
度,特规定在实验成绩中加入实验习惯分。实验习惯分占实验成绩的10%(按照 10 分记载),扣分满l0分者,视该门实验成绩为不及格。 实验习惯考核原则标准如下:
(1)实验课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
(2)不穿实验规定服装做实验者,扣1分。
(3)不写实验预习报告者,扣2分;不写实验报告者,扣3分;不按时交实验报告者,扣1分。
(4)不写实验记录者,扣1分。
(5)使用仪器后不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1分。
(6)未经过教师允许,擅自使用仪器设备者,扣1分。
(7)实验结束后,不将使用的仪器放回原位置者,扣1分。
(8)使用仪器设备末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损坏情况扣2至5 分,并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9)实验课堂中,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1分;接听或拨打手机者,扣2分。
(10)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的大扫除或值日工作不认真者,扣1分;不参加值日生工作者,扣2分。
(11)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6、实验报告的批改
(1)教师应根据本系制订的实验报告格式和撰写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2)教师需用红笔,按批改标准和表述符号批阅实验报告,成绩评定要有评分依据或评分标准。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注明批改日期等。
(3)教师要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一般情况下应在学生下次实验课前批完,及时反馈给学生。使学生能了解上欠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本次实验报告书写时避免、改正。对实验报告不及格的学生,安排重写或重做。
(4)实验报告一般应采取记分制。每次实验报告成绩在教师手册上要有记载,根据该门课程的考核办法与该门课程总成绩相对应。
(5)期末时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回,交实验室集中保管、归档。
五、对学生的要求
1、避守纪律
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枣庄学院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指导教师的各项安排。对课外开放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及时归还。
2、实验预习
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内容及相关知识
和步骤,填写预习报告;对设计性实验要事先设计实验方案。预习报告经实验指导教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实验。
3、实验记录
在实验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事求是地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实验数据记录表,作为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实验数据记录经实验教师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
4、实验报告
(1)学生需按教学要求独立撰写和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2)实验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过程、实验数据、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
(3)实验报告要做到文理通顺、字迹工整、图表规范、分析认真、讨论深刻。
(4)对实验结果要进行必要的误差分析。
六、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1、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功能
(1)属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
(2)获得相关信息,改进实验教学方式,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3)决策支持,为各级主管领导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表彰先进,激发竞争意识,调动实验教师的积极性。
2、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方式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枣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标准》要求,采用专家现场评估、与实验课指导教师代表座谈和学生填写《实验课程质量评估问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测评项目量化、打分、统计、排序,最终分析侧评结果。重点对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实验过程的情况及实验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打分排序。
七、附则
1、各有关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特点,根据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规定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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