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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8日 11:27 】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 量,充分调动实验教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实验技术的 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价值,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 织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奖励工作。

第三条 实验技术成果范围:

1、实验技术、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经过一年以上实践验证, 有新的突破,成绩显著。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成绩显著。

3、仪器设备(包括附件、零配件)、实验装置的自制、改造,并在 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中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效益。

4实验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项目的改革经过一年以上实践验证, 有新的突破,成绩显著。

5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管 理及促进资源共享方面,形成一套新的、科学的管理办法,经一年以 上实践证明取得了明显效益。

6实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已经通过省市级技术鉴定的关于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和 实验技术改革等方面的技术成果。

8正式发表的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改革实验室管理实验队伍建设方面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凡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均可按照实验技术成果范围,申报实验技术成果。

第五条 实验技术成果确认程序首先经实验室审核系组织技术鉴定,鉴定时须有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简要说明取得的社会效益 或经济效益。各系自我鉴定后相关材料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核。

第六条 申请评选的项目必须是由我院实验室工作人员主持在本 院实验室完成的项目。

第七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是指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实验技术成果。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分为院级、省部级、国家级,并逐级推荐。

第八条 设奖等级及标准: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标准分别为:

一等奖:经一年以上实际使用,性能良好,技术水平先进,在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实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对实验教学有明显作用,新颖有特色,技术资料齐全。

二等奖:经一年以上实际使用,性能良好,技术水平较先进,在本学科处于先进水平,实用性强,有一定的经济效果,对实验教学有促进作用,技术资料齐全。

三等奖:经实际使用,性能正常,技术水平较原来有所提高,某些方面在本学科领域较先进,对实验教学起到了辅助作用,主要技术资料齐全。

第九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奖工作的评选年限和评审程序:

1、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申请人如实填《枣庄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申请书向系提 出申请,提交有关技术材料、有关部门的验收鉴定或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3由各系组织评定小组按学院下达的限额进行评议推荐并填写评议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送交实验管理中心。

4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实地考察、向申报人进行质询等方式,对系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进行评审。

5、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获奖结果。

第十条 参加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项目如果已获得院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其它形式的奖励,不能再申报院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对获奖人员颁发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与优秀教学成果奖相同。由学院统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获得实验技术成果奖人员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聘的重要依据,其效力与同级教学成果相同。

第十三条 申报和评定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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