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 量,充分调动实验教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实验技术的 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价值,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 织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奖励工作。
第三条 实验技术成果范围:
1、实验技术、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经过一年以上实践验证, 有新的突破,成绩显著。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成绩显著。
3、仪器设备(包括附件、零配件)、实验装置的自制、改造,并在 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中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效益。
4、实验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项目的改革,经过一年以上实践验证, 有新的突破,成绩显著。
5、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管 理及促进资源共享方面,形成一套新的、科学的管理办法,经一年以 上实践证明取得了明显效益。
6、实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已经通过省市级技术鉴定的关于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和 实验技术改革等方面的技术成果。
8、正式发表的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改革、实验室管理、实验队伍建设方面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凡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均可按照实验技术成果范围,申报实验技术成果。
第五条 实验技术成果确认程序:首先经实验室审核,系组织技术鉴定,鉴定时须有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简要说明取得的社会效益 或经济效益。各系自我鉴定后相关材料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核。
第六条 申请评选的项目必须是由我院实验室工作人员主持,在本 院实验室完成的项目。
第七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是指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实验技术成果。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分为院级、省部级、国家级,并逐级推荐。
第八条 设奖等级及标准: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标准分别为:
一等奖:经一年以上实际使用,性能良好,技术水平先进,在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实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对实验教学有明显作用,新颖有特色,技术资料齐全。
二等奖:经一年以上实际使用,性能良好,技术水平较先进,在本学科处于先进水平,实用性强,有一定的经济效果,对实验教学有促进作用,技术资料齐全。
三等奖:经实际使用,性能正常,技术水平较原来有所提高,某些方面在本学科领域较先进,对实验教学起到了辅助作用,主要技术资料齐全。
第九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奖工作的评选年限和评审程序:
1、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申请人如实填写《枣庄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申请书》向系提 出申请,提交有关技术材料、有关部门的验收鉴定或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3、由各系组织评定小组按学院下达的限额进行评议推荐,并填写评议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送交实验管理中心。
4、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实地考察、向申报人进行质询等方式,对系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进行评审。
5、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获奖结果。
第十条 参加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项目,如果已获得院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其它形式的奖励,不能再申报院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对获奖人员颁发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与优秀教学成果奖相同。由学院统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获得实验技术成果奖人员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聘的重要依据,其效力与同级教学成果相同。
第十三条 申报和评定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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