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规章 >> 正文

枣庄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4日 11:27 】

一、管理机构

1、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领导。配备一名以上做具体工作的安全员。

2、保卫处负责三废处理的对外联系,教务处负责收集统计核查。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化学危险品的计划与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实验中心主任应根据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实验项目所需危险品种类、数量,科学严格把关,禁止超品种、超数量。

2、化学危险品的购置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采购暂行办法》向专业经营化学危险品的商店购买。

3、实验教学所需危险品必须在上一学期末随低值易耗计划报到教务处并注明使用时间、数量、由教务处统一购置,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4、化学危险品一些品种购置较困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实验管理中心报计划。

5、化学危险品的购置计划必须经实验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1、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填写危险品领用单,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并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设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不准过多储存。

3、实验室领用危险品和麻醉品时,必须由实验室专职人员(其中一人是负责人或责任人)二人以上在场,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出后放在实验室内的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双人分别保管,必须双人在方可开启。药品入柜和配发时,二人需在场监督使用,使用全过程做好记录。剧毒药品专柜内要有专用量器及分装器材。使用后包装内的残留物和包装统一集中处理

四、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

2、不同性质的危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起爆炸的危险品要存放阴凉地点。

4、剧毒药品、麻醉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剧毒、麻醉专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5、在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6、加强危险品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学校保卫处。

 

附录:常用剧毒化学品与易爆品(摘)

氰化钾

乙酸铊

氰化钠

红色碘化汞

氯化汞

氯磺酸

乙酸汞

三氯氧磷

重铬酸钠

四乙酸铅

叠氮钠

五氧化二钒

丙烯晴

邻氨基苯甲酸

2-氯乙醇

硫酸二甲酯

氯甲酸乙酯

氯甲酸甲酯

丙炔醇

硝酸汞

三氧化二砷

丙炔醇

甲烷磺酰氯

苯硫酚

2-巯基乙醇

氯乙醛

对氨基吡啶

氯乙酸乙脂

三氯化磷

五氯化锑

销酸铵

苦味酸

 


    本文网址:http://210.44.232.242/syjxzx/show.asp?id=162                                

    上一条:枣庄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下一条:枣庄学院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