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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2日 00:00 】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贯彻“集中投入、重点建设、论证立项、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实验室建设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 学院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新建、扩建、仪器设备配套更新、实验室条件改善、实验室改造修缮等。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提高 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规划性原则 实验室建设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及系(中 心)发展规划,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

(三)重点建设原则 优先考虑学院及系(中心)实验室建设重 点,将受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建设重点。

(四)责任制原则 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各系(中 心)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和立项

(一)各系(中心)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室建设 项目,然后填写《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属于新建实 验室建设项目须详细说明:新建实验室依托学科、面积、地点,新建 实验室所覆盖专业、课程名称以及学生数等;属于扩建或配套更新设 备实验室建设项目应详细说明:现开出实验项目数、现完成总实验人时数、现有仪器套数及性能,目前是否按教学大纲已开实验项目、是否满足在校生做实验的需要、拟建实验室按教学大纲增开实验项目等。 对于单价 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填写《枣庄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 备申请论证报告》,详细说明:年使用学时数、设备的先进性及科研价 值、设备资源的共享情况及效益分析、安放地点和管理措施等。另外, 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还应同时考虑实验台、凳、橱配套和环境条 件的改造等因素。

(二)根据项目单位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验室建设项目等考核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学院专家组评审、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四)论证通过的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

四、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一)维护立项项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项目内容,在充分 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设备购置计划。建设项目中所购置仪器设备, 必须符合立项项目内容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

(二)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要严格按照项目金额进行设备购置 计划安排,不得突破项目金额。

(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检查项 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四)建设项目变更、中止执行,应及时将中止的原因书面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

五、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

(一)项目验收考核

1、考核项目

1)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情况;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3)仪器设备配套情况;

4)操作使用人员到位情况;

5)环境建设情况;

6)设备管理情况;

7)设备运行情况。

2、考核办法

1)单位自评。项目完成后,系(中心)应成立考核小组,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表》,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实事求是地 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

2)考核组考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专 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察看设备等,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 评估。

(二)项目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

1、考核项目

1)项目验收考核时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3)实验指导书等材料是否制定;

4)立项计划中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

5)应用于实验的效果;

6)项目建设的效益。

2、考核办法

1)单位自评:系(中心)考核小组,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考 核表》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对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并写出自评报告。

2)考核组考核:院考核专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查看 仪器设备、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学大纲等,对照考 核指标逐项进行评估。

(三)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验收考核和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对该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质量好,达到 了预期效果,投资效益较高,要重点考虑后续投入,成绩突出者可申 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反之,将减少投入,对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期 闲置的设备要进行调剂或调拨,并追究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单位的 责任。

六、对已有教学设备进行配套与更新的投资原则与管理

(一)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所规定的“每 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 5 套(大型设备及系统除外)” 或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可根据当年经费情况优先配套。

(二)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因学生人数较多,达不到实验室评 估标准规定的“基础课实验 1 l 组,专业基础课实验 2 l 组,某 些实验不能 l 人(或 2 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标准的,在经费可能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套数,满足分组实验的需要。

(三)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须淘汰报废,而实验教学又必需的设备,优先安排设备更新资金。

(四)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已更新换代或升级,但尚在使用、 尚能使用的设备,或者现有设备已不能满足某些数据的处理,但还能 完成实验的,可根据经费情况,逐年更新换代。

七、其

(一)所有申报新增设备或配套更新设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必 须首先考虑环境条件、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等,以充分发挥实验室建 设经费的最大效益。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所需购置的设备,由系(中心)提供购 置计划,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按照《枣庄学院固定资产采 购、招投标及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枣庄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采购。

八、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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