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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3日 00:00 】

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了更好规范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实验课教学质量,提高培养工作水平,特制订本标准。

一、实验教学文件标准

实验教学必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教案及实验教学安排四项教学基本文件,缺一不可。

1、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统一制订,经院教学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大纲要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形式规范、内容优化、要求明确,紧跟教改步伐,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实验教学大纲定期修订。

2、所有实验均应有规范的实验教材及其配套教学资料。

3、指导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内容、课时数等。

二、准备实验标准

1、实验技术人员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规范摆放仪器,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及实验室干净、整洁。

2、鼓励自制或改进实验仪器,提高实验开出率。

3、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提前进入实验室,检查实验器材并试做,要做到精通实验内容,熟练掌握实验过程及步骤的要求,确保实验效果。

4、提前通知学生按照实验教材进行实验预习。

三、实验教学指导标准

1、实验前应检查预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讲清实验目的、原理、操作及实验中易出现的问题。

2、演示实验动作规范,对实验内容的讲解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3、指导教师在讲课过程中要精讲多练,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讲解实验操作用词准确、规范。板书规范,字迹工整,所画图表及实验装置图清晰准确。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加强现场巡视指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时要注意启发诱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

5、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学生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实验方法的训练;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性的培养。

6、学生应能够基本独立完成实验。通过实验,提高对实验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逻辑推理、做出结论的能力,并具有正确记录、处理数据和表达实验结果的能力。

7、实验教学实施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工作记录。

四、实验成绩标准

1、实验成绩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数据偏差较大,弄虚作假和抄袭者,一律作不及格处理。

2、学生按要求及时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文理通顺、图表规范、讨论深刻、实事求是。

五、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1、教学质量评估由督导专家、同行教师评估和学生调查表三部分组成。评督导专家和同行教师评估表的指标体系由教学态度(15分)、教学内容(40分)、教学方法(20分)、教学效果(25分)四个部分组成;学生调查表的指标体系由实验项目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等八项内容组成,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子项目和分值。

2、每门实验课按督导专家评估占35%,同行教师评估占35%,学生评估结果占30%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评估得分。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评估具体办法可采取听课、观摩、互相交流、总结经验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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